发布时间:2025-10-15 18:02:21    次浏览
最近,小编坐车途经梅华路看到这样一幕......两名少年自以为很酷骑着一辆摩托车在市区主干道不断变道,高速行驶,摩托车排气管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一路险象环生,好几台汽车因其紧急刹车。该时段正值下班高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还给自己及他人带来了极大危险隐患。摩托车,虽然方便、易操控,但您知道吗?它从出发的那一刻便已是危机四伏……就在昨天下午,斗门区又发生了一起因摩托车引发的亡人交通事故:昨天下午,62岁的谭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中学生行至斗门新城大道路口时,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两名乘客受伤入院的严重后果,目前事故正进一步处理中。一说到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就有人以方便、没有钱,买不起汽车作为自己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的藉口。只想请问一句:这是违法的理由吗?那我没有钱是不是应该去抢劫银行?在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的今天,选择合法的交通方式出行,远离不安全的摩托车、电动车只是为了你自己的安全而已。请抽出几分钟耐心观看下面这个视频。不仅为安全,更为生命这些悲剧,本不该发生......(未成年人请在成年人的指导下观看)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下列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微型载客汽车;(二)微型载货汽车;(三)低速载货汽车;(四)三轮汽车。禁止经济特区外号牌的上述车辆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第九条 在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并可通过设立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等措施保障交通安全。核发号牌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香洲区行驶。第十条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人力三轮车;(二)电动自行车;(三)助力自行车;(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第七十五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没收车辆:(一)驾驶人力三轮车、助力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五百元的罚款;(二)驾驶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号牌摩托车、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三)驾驶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在香洲区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本条例所称三轮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50千米/小时,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千克,长小于等于4600毫米,宽小于等于1600毫米,高小于等于2000毫米,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千克,长小于等于5200毫米,宽小于等于1800毫米,高小于等于2200毫米。本条例所称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是指由动力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电驱动的,最高车速不大于20千米/小时且整车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最高车速不大于20千米/小时且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条例所称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等驱动装置,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资料来源:市局新闻办、建始公安